底质的监测点位和采样

2016-11-03 14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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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底质的监测点位和采样

底质样品的监测主要用于了解水体中易沉降,难降解污染物的累积情况。

4.3.1 底质样品的采集

4.3.1.1 采样点

a. 底质采样点位通常为水质采样垂线的正下方。当正下方无法采样时,可略作移动,移动的情况应在采样记录表上详细注明。

b. 底质采样点应避开河床冲刷、底质沉积不稳定及水草茂盛、表层底质易受搅动之处。

c. 湖(库)底质采样点一般应设在主要河流及污染源排放口与湖(库)水混合均匀处。

4.3.1.2 采样量及容器

底质采样量通常为1kg~2kg,一次的采样量不够时,可在周围采集几次,并将样品混匀。样品中的砾石、贝壳、动植物残体等杂物应予剔除。在较深水域一般常用掘式采泥器采样。在浅水区或干涸河段用塑料勺或金属铲等即可采样。样品在尽量沥干水份后,用塑料袋包装或用玻璃瓶盛装;供测定有机物的样品,用金属器具采样,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。瓶口不要沾污,以保证磨口塞能塞紧。

4.3.2 底质采样质量保证

4.3.2.1 底质采样点应尽量与水质采样点一致。

4.3.2.2 水浅时,因船体或采泥器冲击搅动底质,或河床为砂卵石时,应另选采样点重采。

采样点不能偏移原设置的断面(点)太远。采样后应对偏移位置作好记录。

4.3.2.3 采样时底质一般应装满抓斗。采样器向上提升时,如发现样品流失过多,必须重采。

4.3.3 采样记录及样品交接

样品采集后要及时将样品编号,贴上标签,并将底质的外观性状,如泥质状态、颜色、嗅味、生物现象等情况填入采样记录表。

采集的样品和采样记录表运回后一并交实验室,并办理交接手续。